劳动法问题`小时工迟到应依据什么扣除工资`急``肯定追加`

来源:百度知道 编辑:UC知道 时间:2024/05/21 06:36:45
我在超市找了份小时工的工作``一天4小时`1小时7.8元 在上班之初并没有跟我们说有关迟到早退问题` 今天我去银行取工资`发现已经给我扣了200元` 上个月我是有几天迟到 时间都控制在15分钟以内` 我听正式员工说`他们迟到一次扣15元 这回给我扣的200元我觉得就是按照正式员工的扣除方法给我扣除的```这样我觉得对我很不公平``正式员工一天8小时 每礼拜歇2天给上五险一金中午管饭而且工资比我们高不少`我不知道超市这样的做法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我应该怎样维权 急 请大家懂劳动法相关知识的朋友 帮帮我 我先谢谢类```` 肯定追加```

该怎么说呢,打小时工本来就是个不还维权的地方。我猜他不会和你签什么合同之类的东西,事先也没和你说好吧!要不他也不会这样扣了。所以想通过劳动法保护自己有些困难。而且是因为你迟到在先的。
我们同学在超市打工遇到这种情况,一般有两种选择(注:只限女生)1.去“烦”主管。没事跟着主管“申诉”。2.和主管“大吵一架”但注意,君子动口不动手。要讲理,也要蛮横,告诉他们你不是好欺负的。最主要的一句话是“你当初应征时就应告诉我迟到罚15.怎么能不和我说就扣钱呢,而且按正式工扣!”但这两种你都要抱着不干的决心!
要是你还要干,那么你要不和他补签合同,要不忍到转正。保证今后不迟到!

  关于最新职工日工资计算方法,职工月计薪天数现在为21.75天,所以每天的工资是:月工资、21.75;此前是按照20.92天计算,因此加班费与日工资将略有减少,这是根据最新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计算得出的。
  劳动保障部1月10日公布的通知指出,根据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》,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,职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和日工资、小时工资的折算办法分别作出调整。
  在职工制度工作时间计算方面,年工作日为250天,由365天扣除104天休息日再扣除11天法定节假日所得;季工作日为62.5天,由250天÷4个季度所得;月工作日为20.83天(原来是20.92天),由250天÷12个月所得。工作小时数的计算方法为:以月、季、年的工作日×每日8小时。
  按劳动法规定,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工资,即折算日工资、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。
  通知明确,职工月计薪天数21.75天,由(365天-104天)÷12个月所得。职工日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÷月计薪天数;小时工资的计算办法为月工资收入÷(月计薪天数×8小时)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方法为:
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=〔(月最低工资标准20.928)(1+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)〕(1+浮动系数)